廉洁微课堂 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利尚往来篇
2025-04-08 11:07:17 89
  • 收藏
  • 管理

    礼尚往来篇

    何谓“礼尚往来”?什么是真正的“礼尚往来”?

    第一,“来而不往非礼也”。顾名思义,则必须有对等的来往。

    第二,“私来公往”亦非礼也。混淆了公私的界限,目的是提要求,讲交换,也并非真正的“礼尚往来”。

    第三,“违纪违法之往来”尤非礼也。人情往来的目的是枉法徇私、违法乱纪,显然并非“礼尚往来”。

    礼尚往来本来是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方式,但如果收送礼金礼品的行为渗入了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礼尚往来”就变成了“利尚往来”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利尚往来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利尚往来具体表现形式

    节日假期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一些干部为规避查处,想方设法在吃喝地点上“动脑筋”,在收礼方式上“做文章”,收送方式由明转暗,有的采用物流快递形式“瞒天过海”。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收了礼品必将严重影响公正的判断,扰乱公正执行公务。

    一些公职人员经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节日祝福”名义发送的小红包、支付转账,自以为手段隐秘、难以发觉,其实是自作聪明、掩耳盗铃。违规收受礼金,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最后必将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查处的问题显示,违规吃喝、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除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外,还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企业的形象。

    一些公职人员借身份职务便利,以专家名义参加各种项目评审、业务或政策宣讲,违规领取“评审费”“讲课费”,实质是变相收受礼金、规避组织监督。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确保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一些公职人员以公务繁忙、没有时间为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私房修”服装务,其实质也是变相收受礼金。表面上没有承诺办事,但关键时刻总能给对方以“重大关照”,真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安徽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张跃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跃军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平板电脑、高档烟酒、石斛等礼品(变卖违规收受礼品获利21.34万元),折合共计24.8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等节日期间。2017年至2018年,张跃军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家人到新疆、江西、云南、浙江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跃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12月,张跃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

    西南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维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维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3月,高维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案例三:

    陕西省市政府参事室原参事田党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1年至2018年,田党生任原户县县委书记、原市文物园林局局长、原市国土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借春节、中秋等节日,家人过生日、结婚之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及手机、高档皮衣、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价值共计714.336万元。田党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6月,田党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法链接

    法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修订)

     

    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一页:没有了 下一页:廉洁微课堂②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篇